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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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
发布日期:2020-02-20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2月正式挂牌成立。部门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市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6.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职能,整合前共有独立核算单位15家。整合后,2020年本部门共有独立核算单位9家,分别是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兰州市标准化研究所、兰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兰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9个独立核算单位共安排预算资金10976.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357.43万元,项目支出1619万元。2019年合并前各单位预算资金合计15,219.77万元,2020年预算较上年总体减少4243.3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重点和压减要求,专项业务类部分项目暂缓未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部分项目预算有所压减。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度基本预算9357.43万元,人员经费7914.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42.4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专项经费预算共计1619万元,其中:一般性专项业务类支出共计558.66万元,改革发展类支出共1060.34万元。

 

(三)转移支付

 

2020年无转移支付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110.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按照财政部门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2020年核定我部门机关运行费合计1442.49万元,其中:办公取暖费142.13万元,工会经费40.07万元,福利费125.17万元,三公经费110.46万元,其他交通费517.07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9.35万元,基本培训费46.61万元,办公、水电、邮电、差旅合计441.6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政府采购894.74万元,其中,服务类

 

529.12万元,货物类365.62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1、机关运行费用于保障各单位基本运行和工作效率,在预算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突出效率的原则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2、大气治污产品抽查检验经费主要用于:认真开展我市油品、煤炭质量抽样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含满意度),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任务圆满完成,为坚决打赢“兰州蓝”保卫战、做好全市油品煤炭管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检验技术支撑。

 

33.15消费者保障及食品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3.15消费者保障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标准化宣传日、安全生产月、计量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质量强市成果巩固,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1)进一步增强职能影响力,树立执法权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进一步普及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市场环境。(3)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晓率,增加政府美誉度。(4)积极寻求社会舆论的配合,形成正确的舆论环境,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市场监管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地破解监管难题,消除执法阻力;让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干部服务的热情、执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在了解的基础上理解、信赖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4、食品监督管理经费主要用于:(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推进兰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不断提升兰州市创建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5、非公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对全市43个党建专干发放工资、绩效补贴,提升党建专干工作能力,增强党建专干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以达到提升全市非公党建工作水平的目的。

 

6、其他市场监管及一般事务管理等项目经费用于: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合并组建。改革之初,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全市经济社会和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繁荣稳定担当重任、履职尽责,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2020年市场监管局将面临履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及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的管理职能,相关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尤其有待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市场监管,实现职能转变和能力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易注销等多项改革任务仍需持续稳步推进,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煤质油品检验任务、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然是重点,市场监管局已全新面貌担负重任,党建、扫黑除恶、主题教育活动、文化建设等多方面需开展宣传。上述对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因而该项目是履行职责、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必要保障。

 

七、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监管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套表附表1.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套表.xls

 

      2. 附表2.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3.附件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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