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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发布日期:2020-05-15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科字号:[ ]

为贯彻《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深入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可及、便捷,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兰市监发〔2020212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全市药品零售秩序,规范全市药品零售行为,探索实施“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展便民服务。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一是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要严查药品购销渠道,保证药品来源合法;规范药品储存,保障药品安全有效;集中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力度,提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能力和药学服务水平。二是创新发展举措,鼓励实施“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特殊药品除外);支持药品零售企业通过自建或者搭载第三方建立的、获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处方共享平台获取合法合规的电子处方;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中心,通过互联网开展远程审方并提供药学服务;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资料电子化管理。三是拓展销售方式,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支持乙类非处方药多元化销售,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专业化药店”探索;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延伸供应链条,通过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和远程审方等药学服务,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通知》要求全市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统筹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和便民服务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探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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