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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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市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6.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共9家,分别是: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标准化研究所、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实有人员815人,其中在职813人,离休3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内机构改革,本部门为合并工商、食药、质监三家单位,整合价监、知识产权等职能后成立的新单位,导致无法计算出与2019年决算数口径一致的2018年决算数,不具有可比性。以下仅对2019年数据进行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663.18万元,支出总计23121.07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66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257.57万元,占98.21%;其他收入405.61万元,占1.79%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12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1.05万元,占69.98%;项目支出 6940.02万元,占30.02%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80.92万元。结转结余的构成主要是机构整合前个别单位的往来挂账及省级跨年度专项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257.57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249.59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08.14万元,占86.33%,比2019年预算增加254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统一追加的人员经费;教育支出 61.37万元,占0.28%,比2019年预算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培训年初市人社局整体审批安排,年内追加相关经费,未纳入我部门预算;科学技术支出267.89万元,占1.20%,比2019年预算增加267.89万元,为科技局横向拨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4.53万元,占4.97%,比2019年预算增加146.55万元,增加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保缴费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701.23万元,占3.15%,较2019年预算增加0.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4.90万元,占1.28%,较2019年预算减少318.57万元,减少原因是交回财政;住房保障支出621.52万元,占2.79%,比2019年预算增加24.0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8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045.11万元,公用经费1135.9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内机构改革,本部门为合并工商、食药、质监三家单位,整合价监、知识产权等职能后成立的新单位,导致无法计算出与2019年决算数口径一致的2018年决算数,不具有可比性。以下仅对2019年数据进行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取得实效。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取得实效。公务接待费1.06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0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4.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单位取暖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5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0.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4.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技术运行维护费、产品质量抽检服务、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耗材、印刷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53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自评得分为优,占总评价项目63%,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

2、部门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评价84个项目涉及资金6812.84万元,基本做到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组织对房租、物业费、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维修费(房屋)、开办费、租赁费、印刷费、非公党建经费、公益宣传广告、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及仪器耗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药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认证费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较好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二是相关企业、社会公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绩效目标设定经验欠缺,效果目标设定方面不够明晰,评价时存在难以量化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增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表:1.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附件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2.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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