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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

发布日期:2022-07-29 字号:[ ]

根据近期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安排再部署,加强疫情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发挥防控“哨点”作用。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督促全市零售药店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台账,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出入一律落实“一扫三查”,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零售药店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和防护手套。

二是加强顾客管理。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对购买药品人员禁止进入药店,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戴口罩、手消毒、“一米线”,由销售员完成取药、结账。药店位于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区或顾客行程卡显示来自中高风险区的,需顾客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售药,其他地区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加强“四类药”(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和预警监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关于药品监测工作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并将“四类药”实名登记销售信息每日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市局和各区县局专人负责每日登录甘肃省“四类药”APP系统,加强“四类药”销售动态监测,及时接收和处理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四类药”和感冒药零售销量数据,每日前将前一日辖区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数据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推送。

四是强化“哨点”作用。督促零售药店对发现的体征异常、健康码异常、行程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无法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详细询问、登记顾客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等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并立即将上述异常信息报告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五是加强外卖递送人员疏导管理。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对外卖递送人员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引导外卖递送人员不在店外扎堆聊天,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取药,防控疫情传播风险。

六是加强药店消毒管理。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环境、药店消毒人员熟悉并正确配制、使用消毒剂,公共设施设备的每日至少三次全面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严格对配送到货药械产品,特别是进口药械产品的外包装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七是持续加大检查力度。持续落实市局专门督导组包抓片区督查、科室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各区县局不间断全覆盖巡查、零售连锁总部专人日巡查制度,督促全市零售药店持续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问题,严守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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