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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动车销售和购买的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23-03-14 信息来源:新闻宣传科字号:[ ]
电动车经营和消费者:


电动车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车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我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经营者销售、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电动车,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


、提醒经营者


(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00%索取留存进货票据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CCC标识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二)不得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三)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


(四)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


(五)拒绝实施下列行为:1.拼装电动车。2.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3.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4.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提醒消费


(一)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电动车经营者进行购买。


(二)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


(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标志。


(四)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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