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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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兰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7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10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纳入日常监管。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流动厨师和聚餐举办方严格落实“双报备制度”,严格落实“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总结”工作制度,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化程度得到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三级管理”模式,分类指导查隐患保安全。我局指导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聚餐报备情况,根据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对聚餐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下聚餐活动,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对聚餐人数200人(不含200人)以上、500人(含500人)以下的,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指导;聚餐人数500人(不含50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

三是加强培训,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针流动厨师及从业人员流动性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较差的状况,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排进行备案登记,围绕食材采购、储存、加工过程管控、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进行全环节培训,流动厨师职业素养和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持续提升。

四是创新举措,探索推进“流动餐车+集体聚餐”经营模式。面对聚餐食品加工场所简陋、“三防”设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培训座谈、组织参观等方式,积极动员流动厨师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或者购置流动餐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是鼓励参保,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承办方和举办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局指导各县区局积极衔接各保险公司,为聚餐承办方和举办方提供多样化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供其选择,鼓励保险公司研发“保费低、保额高、保障范围广”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科学合理设计多元化产品,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推动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及时向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局相关科室等接连下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市监发〔2024〕108号)《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细化措施、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并工作督导1次,确保我市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区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不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有力打击不法行为,严格落实包保干部责任,以常态化包抓督导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农村629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积极能动性,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宣传引导、隐患排查、通报线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组织开展农村食安宣传活动55场次,培训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2249人次。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织牢织密食品安全保障网。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靶向检查,同时监管向上下游延伸,突出抓好重点节点、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重点问题,扎实开展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散裸装食品规范提升、标签标识、特殊食品经营秩序、过期食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强化聚餐、“三小”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摸排乡镇、村、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者上游进货来源及下游销售去向,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195户次,发现问题生产经营主体数269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7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3802户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3件,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209.1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3.4696万元,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20.5081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319件。

三是不断加大抽检力度,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度。今年上半年部署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时向农村地区倾斜,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和白酒、食盐、面包、糕点等以及本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提高乡镇和农村地区抽样比例,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专项抽检;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计监督抽检农村食品2182批次,其中不合格14批次,并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14批次,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深查细究,查明原因、重点打击。

四是强化供应渠道治理,提升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坚持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工作原则,督促食品批发和配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管控,建立档案、登记备案、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食品配送车辆落实“五统一”,发挥其“货正源清”的食品质量把控优势,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供应体系,目前全市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0家、备案配送车辆217辆。对培育完成已经确定的本地农村食品定点配送单位,实行动态监管,持续进行规范,推动其不断扩大规模及配送范围,实现乡镇、村落全覆盖配送。对没有进入配送网络的农村食杂店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风险级别,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倒查掌握无证照、未备案非法流动配送商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严厉打击。积极开展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引领活动,明确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选取一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食品合格、食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一定经营规模、辐射范围大的农村食品经营者,开展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引领活动,以点带面引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目前全市已打造“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40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兰州市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工作,我局将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聚焦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指导农村地区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建立信用机制,对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等级分类,根据不同信用类别采取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管,做好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同时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组织开展“放心示范店”等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意识。

三是打造维权网络,广泛宣传12315、12345热线,在乡镇建立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微信、QQ等自媒体平台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联络员机制,食安办成员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组成一张监管网络,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反馈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合力,协助市场巡查。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775078                                                                             

联系人: 樊海波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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