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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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兰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11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3浏览次数: 字号:[ ]

张喜萍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银发”消费环境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老年消费品市场监管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从加强老年消费者维权教育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到净化老年消费品市场秩序,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在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惩处老年人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作了大量工作。在医疗器械、食品药品、日用百货、计量、价格、产品质量等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将老年消费品市场做为重点,开展检查监督、排查隐患等执法行动,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服务经济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标签标识监管。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标签标识监管,重点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规范标准警示用语。

二是加强排查消除隐患。积极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保健品”等“涉老”食品风险隐患,重点整治虚假夸大宣传、混放销售、票据证件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帐,做好处置清单登记。

三是注重精准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发布消费维权专项检查新闻报道、消费提示等,在兰州电视台、兰州日报、兰州晚报等大众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公示、曝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办结的食品药品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揭露违法侵权行为。

四是健全消费维权机制。积极推进“12315+12345”维权热线联动机制建设,实现12315平台集中登记分流,统一转办督办,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绩效评价,及时办结回复的五级贯通机制。

五是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把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做为优化老年消费品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以重点行业、龙头产业为重点,出精品、保质量。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老年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切实提高老年人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的意识。

一是进“社区”。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通过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开展社区活动、开设学习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学习网络购物、防骗防诈等知识。

二是“进支部”。对于单位退休职工,通过单位退休党支部、街道社区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组织活动,在对老年群体进行政策法规宣贯的同时,开展智慧生活、数字消费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是“进养老机构”。对于在养老院、康养中心养老的老年人,通过分发宣传教育资料和举办“教育大课堂”“视频直播讲座”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科学养老、数字养老等宣传推广。

(二)强化消费权益保护,优化老年人消费环境。继续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的产品生产、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典型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集中公示,以点带面促进更多老年消费品市场的经营者了解、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老年消费品市场示范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他律促自律,敦促经营者不断规范和优化自身经营行为,一以贯之履行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老年人维权机制。充分畅通12315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开展调查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同时,发布征集对老年消费品市场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的公告,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消费者,如遇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维权。

(四)充分发挥维权服务站作用,健全老年消费维权体系。把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做为老年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更好地贴近老年消费者、服务老年消费者。近距离了解老年消费者心声,营造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氛围,实现消费维权关口的前移,以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加强与各行业的协作配合,围绕消费维权共同目标,大力推动社会共治,把各方面资源利用起来,把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前端,整合资源,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健全和完善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缔造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美好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细化举措,紧盯问题、抓住关键,做到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严厉惩处涉及老年消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有力有序推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见行见效,共同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作联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民政、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办案联动,及时移送涉诈问题线索,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推进老年消费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开展靶向监管,做到精准整治,进一步推进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常态长效。

(三)推动社会共治,同护老年幸福。综合发挥“报、网、端、微、屏、播”等宣传载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适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正视听,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升老年人自我识骗防骗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作用,督促引导各类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老年消费市场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涉老”问题的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并回应,提高社会大众对老年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满意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919959090                                                                            

联系人:韩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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