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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信息来源:信用信息监管科字号:[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直属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4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信用风险管理运用、企业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效能。

一、强化涉企信息公示,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一)鼓励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宣传。省局已通过“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对接联通,各县区要引导个体工商户运用好微信小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年报公示服务。

(二)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加强与人社、商务、统计、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多报合一”工作。重点推动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采用“只报一次”的形式,填报结果共认共用,切实提高年报财务数据质量。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企文本框: .文本框: r业年报,确保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

(三)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谁处罚、谁公示”原则,各县区局信用监管部门积极督促协调办案部门切实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贵,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四)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力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扩大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努力做到“应归尽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结合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问题数据的整改工作,对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督促企业修正问题数据。鼓励探索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比例,围绕省市重点工作,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多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照系统内清单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避免出现监管空缺,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统筹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创新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探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八)深化“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优化完善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升级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子系统和监管信息汇聚子系统,及时更新维护监管事项。加快汇聚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统计分析等数据,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九)深化信用提升专项行动。聚焦工作重点,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深化信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十)深化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监管。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切实加强实缴注册资本强制公示、登记事项等监管。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一)深化失信主体管理工作。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细则》《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积极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建立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工作不力的地方实施督促和约谈。

(十二)深化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做好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宣传工作,鼓励引导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修复工作。

(十三)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创新。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惩戒修复,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 “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失信约束+信用修复”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监管闭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总结推广“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模式,推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

三、强化协同监管,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十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在协同监管方面的沟通协作,对失信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十五)健全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享各自系统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并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

(十六)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失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

四、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持续改善全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竟争市场秩序。

(十八)规范做好司法协助、企业警示解除等工作。配合做好司法协助工作。规范做好企业警示解除和企业法人“黑名单”移除等工作。做好企业上市融资、评先评优等信用状况的查询工作。

(十九)配合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于措施》的落实工作,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二十)配合做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十一)推进社会共治有关工作。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支撑信用监管有关工作。

五、强化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作风素养

(二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各项重点改革,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十三)加强行凤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和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日常监管领域行风问题排查整治成果,不断规范监管行为,实现日常监管减负增效。

(二十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用监管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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