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
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字号:[ ]

尊敬的市民及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促进电动车使用安全,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销售无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 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增加电池容量、解除限速装置。

3. 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等。

4. 经营者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

5.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等。

6. 违反广告法规定,虚假宣传电动自行车性能和规格。

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

二、举报方式

市民及各相关单位如发现上述或其他电动自行车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 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0931-8435422、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科0931-8438095等电话。

2. 网络举报:将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资料电子版投递至电子邮箱lzcpzljg@163.com

3. 信件举报: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地址:兰州市木塔巷4号203室,邮编:730000。

4. 现场举报:直接前往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地点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核查属实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注意事项

1.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的信息,包括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及涉及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2. 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们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保密处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期限与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