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市监发〔2019〕274号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车牌编制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辖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编制方法通知如下: 编制基本方法及含义 场(厂)内专用车辆车牌编号由车牌类别名称、地区特征代号、车牌顺序代号组成,包括汉字、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 1.车牌类别名称统一用“场内”两字竖排表示; 2.地区特征代号统一用“甘A”表示; 3.车牌顺序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首位阿拉伯数字城关区为“1”、七里河区为“2”、安宁区为“3”、西固区为“4”、红古区为“5”、永登县为“6”、榆中县为“7”、皋兰县为“8”、高新分局为“9”;后四位阿拉伯数字为颁发该场(厂)车的顺序号。 二、底板与字体规格 各单位制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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