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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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兰州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94号
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09浏览次数: 字号:[ ]

刘刚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兰州市在用电梯共有33565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共29354台。2024年以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推动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工作谋划,推进重点工作。年初制定印发《2024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对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老旧电梯隐患治理、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等工作进行安排,并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切实做好电梯安全监察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现场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印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做好年度常规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市级双随机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9家。春节、清明和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进一步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节日期间巡查检查、应急值守,全力保障全市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和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受省市场局委托对在兰电梯生产单位开展证后检查,已检查10家。对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共现场核查4次。

三是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联合兰州市电视台、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宣信中心等对安全文明乘梯进行了专栏节目宣传。通过公众号、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电梯相关宣传信息和工作提示共15条。组织集中培训会,邀请专家对电梯检测机构日常工作开展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帮助检测机构全面提升检测能力。联合电梯检测、维保、使用单位在碧桂园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向小区住户宣传安全文明乘梯和突发情况处置方式。召开电梯维保单位约谈和宣贯培训会,通报维保相关情况,宣贯国务院关于安全市场15条硬措施、总局73号令等内容,17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参加。组织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对“云南弥勒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近期扶梯的相关安全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学习。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7008-2023)要求,电梯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自行检测项目由《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7008-2023)附表A1-3规定,若要对附表A1-3以外项目进行查看,则需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2023)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由使用单位依据安全评估报告对电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是维修资金相关事项属于住建、财政部门职能。

三是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14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委托技术机构逐年对我市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及投诉较多、故障率高的部分电梯进行安全评价,每台评价费用0.7万元。2019年安全评价30台,评价费用21万元;2020年安全评价20台,评价费用14万元;2021年安全评价165台,评价费用113.98万元;2022年安全评价20台,评价费用14万元。2023年起因为财政预算压缩,经费申请未通过审批,该项工作停止,且《在用电梯安全评价规范》(DB62/T2451-2014)已于2023年10月23日废止,因此免费安全评估工作无法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完成。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相关政策和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成〔2024〕111号)文件要求,资金保障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深化隐患治理,守牢安全工作底线。按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推进202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切实从本质上提高电梯安全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住宅电梯的检查力度,督促全市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对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自查清单,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效率和质量。

三是畅通联合机制,强化安全综合监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与住建、消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畅通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430237、18119356969                                                                 

联系人:姜有泽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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