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洋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整治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负责对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畜禽产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工作,查处畜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我们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工作。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对规范肉类市场秩序,加强肉类产品全链条日常监管高度重视,相继印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兰市监发〔2024〕127号)、《关于转发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兰食药安委办〔2024〕22号)、《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的通知》,召开全市食品相关工作会议4次,开展工作督导检查1次,有力推动我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各县区局也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不断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有力打击不法行为,严格落实包保干部责任,以常态化包抓督导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大型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餐饮服务领域等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生猪产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存在销售含有甲状腺、肾上腺或病变淋巴结的肉制品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出动监管执法人员6248人次,检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178户次,检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368户次,行政执法立案3起,结案1起,罚没款2001.8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追溯行动。今年3.15晚会后,我局立即行动对城关区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3月21日,联合省局食品生产处对西固区3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各县区局按照市局要求,围绕晚会曝光问题,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等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紧盯省际、市际、县(区)际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以及群众举报等多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区域,开展排查暗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重点检查肉制品原材料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是否使用槽头肉作为食品原料、是否使用过期肉回收肉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源头把控意识。加大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明确牛、羊、鸡等畜禽产品进货索证索票的范围、种类和进销货台账记录的内容、格式,健全完善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措施,强化进货查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杜绝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购进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牛羊肉。今年以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4次,培训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00余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产品进销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凡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牛羊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有相应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屠宰场进货,不得贩卖和销售病害肉、变质肉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
二是狠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实现包保主体全覆盖,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等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力推肉制品生产、销售和餐饮(集体食堂)企业加入“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督促企业对原辅材料供货商、经销商及产品检验检疫等信息及时备案,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提高对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控,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四是畅通投诉渠道,接收群众监督。在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的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利用投诉平台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采购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牛、羊、鸡等畜禽产品非法加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强化市场准入。组织严查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和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产品进入市场。加强清真牛羊肉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牛羊肉来源合法、质量安全。督促清真牛羊肉制品加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等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两证”)。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及肉类冻品贮存服务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对没有“两证”或者“两证”不全的牛羊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提供贮存服务。
二是加大联合惩治。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对重点区域尤其是七里河区牛羊副产品加工销售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结合群众举报,对牛羊副产品非法加工销售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宣传购买牛羊肉产品查看“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引导普及肉品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常态化整治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工作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435275
联系人:王养涛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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