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罚单 推动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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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一家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任命了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但未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未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落实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法人员依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场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决定书是总局第75号令、第76号令施行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将对个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生产、销售单位起到警示作用,也对全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风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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