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注销便利化改革增强经营主体活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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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时间,切实解决“注销难”问题,便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 优化普通注销,实现注销“一网办”。一是减流程。积极应用省级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打通市场监管与税务、海关、社保、商务及许可事项相关部门信息壁垒,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实现注销业务“一表填报、一网销户”。二是减材料。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取消申请材料5份,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三是减时限。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除45日法定公告期外,其余事项均即收即办。 推行简易注销,实现注销“简化办”。一是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主体覆盖面,在原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4类主体基础上,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类型的分支机构等3类主体。二是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同时将简易注销公告与提交注销申请有效融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三是建立容缺机制。经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着眼特殊注销,实现注销“灵活办”。一是僵尸企业“代位办”。对于部分因出资人、主管单位已经注销或被撤销,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合法继受主体签署有关注销登记文件,推动解决“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程序障碍问题。二是遗失证照“确认办”。针对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企业难以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避免补章又得先补照的“死循环”。三是破产企业“联动办”。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法院依法裁定中介清算程序的破产企业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提供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管理人(清算组)身份证明及其他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即来即办,打通破产企业登记瓶颈,完善破产企业事务办理。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落地见效,探索推行“证照联销”办理模式,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让企业既能“轻松准入”,又能“便捷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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