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字号:[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

贯彻落实市委“1139”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解决企业退出市场有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企业注销登记制度

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引导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切实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应交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下同)压缩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以及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内,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后,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正式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

4.企业法人公章(仅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

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公告。

(三)简易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并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可以补正后受理的情形,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原则上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

三、全面落实企业注销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梳理企业注销“一件事”办理流程。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坚持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原则,方便企业快捷退出。企业注销业务平台分类生成相关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相关注销业务实现并联一次办结。

(二)编制企业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的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编制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不断提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三)积极应用企业注销“一件事”业务平台。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积极应用企业只需奥登记业务系统功能,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保管单位备案注销、社保开户信息注销、银行账户注销预约、企业印章注销一体纳入注销“一件事”业务平台,提升办事体验,降低退出成本。

(四)建立企业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将企业注销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企业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保开户信息注销、银行账户注销预约、企业印章注销事项。发挥现有帮办团队优势,开展全程免费专人帮办服务,实现“一窗受理、按职转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五)动态调整企业注销办事指南。根据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整合情况,依据《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及时调整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的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注销服务。

四、推行简易注销“预检服务”

(一)线下预检。指定简易注销预检专员,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阶段,先行介入查询是否存在列异、涉税涉费等问题,提醒企业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对前期遇见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期满“跟踪检”,预检专员在企业再次上报时,重点查看存在问题是否已补正完毕,将补正情况告知企业并适时进行后续服务。

(二)线上预检。注销登记系统实现线上分类预检,自动核验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税务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进行预检,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注销,市场主体可直接获取清税证明。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税务系统即时对申请人未完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反馈。

五、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动注销改革

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6号)要求,积极主动应用在企业登记注销功能模块内增设“注销联办”填报选项,将登记注册系统和行政许可系统对接,把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注销联办”,实现注销申请信息一次采集、系统同步推送、联动办理。系统按业务实际分类处理,并将数据推送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按照程序注销。

六、解决特殊注销程序障碍问题

(一)对于部分因出资人、主管单位已经注销或被撤销,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合法继受主体签署有关注销登记文件,推动解决“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程序障碍问题。

(二)针对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企业难以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避免补章又得先补照的“死循环”。

(三)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

建立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的破产企业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此程序。

简化清算企业登记手续。及时办理清算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管理人(清算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办理: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管理人(清算组)身份证明等材料。

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营业执照,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可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和提交加盖管理人(清算组)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书面说明,代替企业原营业执照;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公章的,管理人(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在管理人(清算组)出具公章遗失说明后,可以管理人(清算组)公章替代企业公章。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