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文稿起草以及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账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制定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行政许可科。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市本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八、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较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执法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和跨区县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登记注册科。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职责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市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组织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县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指导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二十、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食盐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拟订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使用环节(含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按照职责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含药物滥用监测)监测工作。做好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药品零售(含连锁)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做好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做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督查检查,指导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七、计量监督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八、标准化监督管理科。拟订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申报、立项、发布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三十、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三十一、科技与信息化科。贯彻落实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三十二、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消费维权与投诉举报受理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12315、12365、12331、12358、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的受理、分拨、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建立和整合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者维权和投诉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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